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南京市宁夏商会。
第二条 本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由来自宁夏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广大在南京市的宁夏籍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分享商机、同建项目、互助共进,充分发挥会员自身特长、提升形象、树立品牌,为更 好地争取得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各级政府和商业团体、商业人士的支持,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南京市民政局。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本团体的住所是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西路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