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业务范围

时间:2024-03-31 20:45:26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会员交流,提供会员服务,规范会员行为,推动两地经济合作与发展。

(一)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 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

(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会员企业的管理工作,促进会员规范化 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序竞争。

(三)积极与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 意见、愿望、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 的合法权益。

(四)努力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与江苏南京的联系,加强多边经 济协作、为两地的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联合经商穿针引线, 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五) 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恳谈会、洽谈会、协商会, 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精诚合作和友好往来,共同创造宽松、祥和、 互利的投资经营环境。

(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 会计、融资和咨询等服务,传递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以及获取线索、风险分析和方案选优,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协调会员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增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八)开展会员培训,组织会员学习政策法规及现代化经营管理 知识,逐步提高政治、文件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经营管理能力。

(九)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扶贫攻坚和各项公益活动。

(十)加强与两地党政领导部门、商会及各地商会工商界人土的 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指导, 帮助与支持。

(十一)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