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时间:2024-03-31 20:44:03

第八条 本会宁夏在宁企业(或单位)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取得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