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