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是南京市栖霞区江海集装箱运输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南京市龙潭港区从事集装箱运输物流企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商会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协调同业关系,进一步提升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行业优势,做强做大集装箱运输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南京市的内外贸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京市栖霞区工商联,本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商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商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商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商会承担。

第七条 本商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