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商会全部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商会,并交回会员凭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其在本商会相应的职位,权利,义务自行终止。